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三) 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