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删去第四条中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