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一条和第十五条中的“内销审批和”。 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