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五) 二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十九条中的“海关监管场所”修改为“旅客通关类场所”。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