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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3.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4.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见附件1)”、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提交上述(二)、(三)、(四)、(五)项文件”修改为“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文件”。
八、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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