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持有效的出境证件”修改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将第十七条第五款中的“持特殊通行证件”修改为“凭特殊通行证件”,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持有效过境签证”修改为“凭有效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