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持有效的出境证件”修改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将第十七条第五款中的“持特殊通行证件”修改为“凭特殊通行证件”,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持有效过境签… (二) 将第十六条中的“办理进出境物品的申请、报关、纳税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修改为“办理进出境物品的报关、纳税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 (三)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将“办理审批验放手续”修改为“办理通关手续”。 (四)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修改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主管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