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已失效
(2014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第243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7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