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