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二)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二) 将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的“特殊情况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可以酌情延长”修改为“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核准”。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