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1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十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1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保税港区围网以外。” 十九、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