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四)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四)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运输企业、车辆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海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