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六)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见附件2)”和第(三)项。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将第二款修改为“主管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前款规定材料的,无需另行提交。”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六)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见附件2)”和第(三)项。 将第二款修改为“主管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前款规定材料的,无需另行提交。” (六)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