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4号和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4号和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三条和第六条中的“申请进境”修改为“申报进境”。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