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中的“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修改为“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