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特殊情况下,经园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