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 将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的“持有关单证”修改为“凭有关单证”。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