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1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三) 十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1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