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 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将“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修改为“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报直属海关审批”。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删去第三款。 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 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将“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修改为“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报直属海关审批”。 删去第三款。 (十)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