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四) 二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获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的,申请人无需另行提交。”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