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四)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四)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