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五)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五) 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和“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