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