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七) 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修改为“除另有规定外,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退税”。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删去第三款。 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七) 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修改为“除另有规定外,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退税”。 删去第三款。 (十七)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