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一) 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删去第二款。 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一) 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 删去第二款。 删去第三款中的“因其他事由”,将“经海关审核后”修改为“经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后”。 (十一)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