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四)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十条中的“运输企业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关批准文件到备案海关办理变更手续”修改为“运输企业应当凭书面申请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备案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