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三) 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三)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心内企业需变更有关事项的,应当向主管海关备案。”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