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七)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七) 将第七十二条中的“持有关文件”修改为“凭有关文件”,将“减免税审批”修改为“减免税审核确认”。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