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驻机构申请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第三条 对于常驻机构进境公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二章 进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四条 常驻机构首次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前,应当凭下列文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 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第六条 常驻机构在进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或委托报关企业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经主管海关审批的《申请表》,并交验提(运)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 第七条 常驻机构进境机动车辆,海关按照该机构常驻人员的实际人数核定其进境车辆的总数: 第八条 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常驻机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 第九条 常驻机构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下简称《领/销牌照通知书》,见… 第十条 常驻机构进境的货样、广告品及暂时进口货物,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第三章 出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十一条 常驻机构将原进境的公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持《海关备案证》、《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中,常驻机构申请将… 第十二条 常驻机构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经主管海关批注的《申请表》等相关单证。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三条 常驻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辆,主管海关对其实施后续监管,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 第十四条 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境监管机动车辆实行年审制度。常驻机构应当根据主管海关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将进境监管机动车辆驶至指定地点,持《监管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 第十五条 常驻机构监管机动车辆自海关放行之日起超过4年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按规定将监管机动车辆转让给其他常驻机构或者常驻人员,或者出售给特许经营单位。受让方机动车辆进… 第十六条 常驻机构转让进境监管机动车辆时,应当由受让方向主管海关提交经出、受让双方签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让申请表》,见附件5…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常驻机构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见附件6)、《监管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海关备案证》向… 第十八条 海关监管期限内的机动车辆因法院判决抵偿他人债务或者丢失、被盗的,机动车辆原所有人应当凭有关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机动车辆解除监管手续,并依法补缴税款。 第十九条 经批准撤销的常驻机构,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海关监管机动车辆结案和其他有关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常驻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海关办理监管机动车辆年审手续,擅自转让、出售监管机动车辆,或者有其他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二十二条 外国驻中国使馆、领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与中国政府签有协议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进出境物品,不适用本办法,另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附件8所列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略) 8. 废止文件清单 附件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管理规定》(〔84〕署行字第325号) 2. 《关于启用新修订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和〈进出境办公用品申请表〉的通知》(监二(一)〔1991〕770号) 3. 《对外商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口机动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管理年限等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2〕1276号)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