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进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进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十条 常驻机构进境的货样、广告品及暂时进口货物,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