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3.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出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十一条 常驻机构将原进境的公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持《海关备案证》、《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中,常驻机构申请将… 第十二条 常驻机构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经主管海关批注的《申请表》等相关单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