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出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十一条 常驻机构将原进境的公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持《海关备案证》、《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中,常驻机构申请将… 第十二条 常驻机构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经主管海关批注的《申请表》等相关单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