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九条 经批准撤销的常驻机构,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海关监管机动车辆结案和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