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常驻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海关办理监管机动车辆年审手续,擅自转让、出售监管机动车辆,或者有其他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