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