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九)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九) 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九) 将第二十一条中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删去第(一)项,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