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 二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五款中的“监管场所”修改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删去第二款第(一)项中的“(附件1)”和第(四)项。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