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修改为“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删去第二款。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修改为“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删去第二款。 (六)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