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将第二款中的“经海关总署审批后”修改为“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将“《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修改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将第二款中的“经海关总署审批后”修改为“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将“《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修改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