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十四)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