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五) 二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修改为“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 (四)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