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已失效
(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 根据2010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1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