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