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区内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册和报表,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保税港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和使用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