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24年)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
-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2023年)
-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 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