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三百七十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