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决定: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二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