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三十二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二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了解其是否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确认其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