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四十三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三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第四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