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百九十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条 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应当由检察官担任。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检察官出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一节 目录 第三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