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节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第五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五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五百七十条